简介:《监察法》从国家法律层面实现了对公权力监察全覆盖,第十五条第四款中明确规定了在医疗卫生单位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为监察对象,这就明确规定了在市直医疗卫生系统需要纳入监察范围的人员界限。医疗卫生单位监察对象要认真学习贯彻监察法,努力实现对医疗卫生系统监察全覆盖。